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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也需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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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商解除劳动合同,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,如果协商解除无协议,那么将会给用人单位留下非常大的法律隐患。如果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,是否就不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了呢?为此,10月13日,英才网联旗下建筑英才网特邀北京信志律师事务所主任强禺律师,主讲“劳动合同解除全程风险控制及协商技巧实务培训”主题沙龙,为到会HR进行详细讲解。
案例:
马某应聘到一家建筑公司从事画图设计工作,双方签订有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。马某入职后却不适合工作,工作效率低下,公司想辞退马某。公司想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妥善让马某离职。通过与马某多次沟通协商,就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达成一致。公司结清了马某的工资,还按照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另外给了马某二个月的工资,作为提前30日通知的代通知金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。但是,公司没有就此与其签订书面协议。
两个月后公司收到劳动仲裁委的应诉通知,马某把公司告到了劳动仲裁委,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。仲裁理由则是公司在马某不能胜任工作时,未依法履行培训或者调换岗位的程序和义务,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,公司的行为不符合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条的规定。公司虽然根据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作了答辩,但却不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。最终,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继续履行与马某的劳动合同。
强律师强调,无论是哪方提出解除,用人单位都应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,用书面的形式将协商内容确定下来。一则规范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程序,二则防止个别劳动者恶意仲裁(诉讼)。
除此之外,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中,其内容条款不得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。比如约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的竞业禁止,这样的规定由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,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,用人单位还要赔偿劳动者的全部损失。